根据省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需求实际,2015年4月决定赴高校招聘会公开招聘16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为我县教育的优先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学校及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人数
学校名称 |
思政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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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会同一中 |
1 |
2 |
2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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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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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会同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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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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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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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计 |
1 |
3 |
3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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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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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三、对象及条件
1、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形象好;
3、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学历,具备相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专业对口;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任教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能作为招聘对象。
四、程序及方法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教育、编办、人社、监察共同参与,按不低于计划的1:3的比例组织面试说课,达不到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4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红楼。
(3)资格审查:县教育主管部门对应聘对象的有关身份、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或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确认审查。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1)说课时间:4月12日至面试结束。
(2)说课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待报名时通知)。
(3)内容要求及分值:说课的内容(现场抽签决定学科说课具体内容),满分 100分,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说课成绩的计算,按照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综合产生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5)说课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说课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说课结束后,按照成绩统一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成绩相同的加试说课测试)。根据说课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和《湖 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修正)》实施。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医院在长沙临时抽签确定。
3、按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 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因体检、考察出现空缺的,按照说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将拟聘用人员的情况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由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15348455941 18874508081
监督电话:0745-8826305 (教育局)
0745- 8823453(人社局)
0745-8852800 (监察局)
会同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