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城管协管员18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6名)
(二)威坪镇人民政府:城管协管员2名(要求男性)
(三)临岐镇人民政府:城管协管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四)姜家镇人民政府:城管协管员3名(要求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城管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
(二)具有本县户籍或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35周岁(1997年3月31日以前至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要求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五)警校、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精神病史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到3月29日(星期日)下午5时00分止。
(二)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综合科(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46号321室)。联系电话:64813085 15858179455
(三)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需填写《劳务派遣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要求填写内容真实。
四、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出现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体检
考试分为面试、体能测试和基本情况考察。
(一)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及仪态举止。面试满分100分,当场评分,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能测试,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含60分)者直接淘汰。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按照浙人社发[2011]208号《转发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共三项: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达标标准参照浙人社发[2011]208号文件执行,三项成绩均达标得15分,二项成绩达标得10分,一项成绩达标得5分,三项均不达标者直接淘汰。
(三)基本情况考察
按照面试70分,体能测试30分的分值计算成绩,以1∶3的比例进入考察。考察分值为20分,其中个人基本分为15分,考察组意见分为5分。
(四)总成绩计算
考察结束后,按面试60%、体能20%、考察20%计入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参加体检人员需预缴300元体检费用。
六、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被录用人员与淳安县千岛湖镇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不服从分配或者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