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金融办所属杭州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依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见附件)
注: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17: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法:网络报名,考生将应聘登记表电子稿和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书、户口本、社保缴费记录、(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jpg图片格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729662171@qq.com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显示的送达时间为准。应聘者同时需上传为jpg格式全彩照片(1寸免冠证件照,小于200K,高度300像素*宽度200像素)。
3、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电子稿将通过应聘人电子邮箱发送。报名审核结果查询及准考证打印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查询。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题目委托出卷,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金融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程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表现(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核对报名材料原件,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内容包含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取消该职位。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z.lss.gov.cn)、杭州市金融办网站(http://www.hzjrb.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将在杭州市金融办网站上及时发布。
咨询电话:0571-85256718。
点击下载
2.杭州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zip
杭州市金融办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