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州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需要,我局决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10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务态度好;
2、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懂电脑操作,能熟练处理普通文档、电子表格。
三、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政策宣传;调查用人单位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配合开展社保扩面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资待遇。参照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每年每人2万元执行,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正常休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15年4月7日至9日(星期六、日、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地点: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劳动关系股(506室);
(二)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初审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高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有效体检健康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符合初审的应聘者留下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考核
已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以本局办公室通知为准),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
(一)笔试。笔试占50%,笔试内容为考察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及公文写作等知识;
(二)面试。面试占50%,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骋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六、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经笔试和面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人选,由本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局的有关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本公告由本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88007、6662384。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