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收5名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适应夜间加班;
2. 本科以上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验;
3. 性别不限,厦门户籍;
4. 年龄30岁以下;
5. 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法制员1名:法学类专业;
2.综合文员4名:专业不限。
(三)其他事项
1. 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由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者可直接从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也可至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周一至周三)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 报名地点:嵩屿路116号区城管执法局2楼201室(海沧外国语学校对面)。
(三)本人必须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 毕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3. 按要求填写的《报名登记表》1式两份。
(四)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及体检
(一)面试
1. 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3月28日下午13:00,地点在嵩屿路116号(面试时间地点若有变化,将在区政府网站另行公示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应聘岗位的能力及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 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决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二)体检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 对经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沧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工作。
3.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海沧区政府非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沧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所有信息均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592-6589335
传真电话:0592-658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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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