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高新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辅警人员,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确定聘用的辅警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高新区公安分局非执法、非涉密岗位,承担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泰安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7年1月1日至1985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B1以上驾驶证人员、专业技术特长和武警等复退军人优先录用。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视力良好,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170cm以上。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携带物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证明特长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填报完整的《高新区公安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2份。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 20日
报名地点:泰安市高新区南天门大街777号,龙泉派出所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38-8937100。
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23日 (考生携带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如由他人代领需携带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具体招考程序参照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简章执行。
三、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岗前培训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高新区公安分局招聘岗位工作,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劳务派遣公司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被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薪酬:防暴突击队岗位辅警2000元/月,统一交纳保险。试用期间发试用薪酬。招聘辅警实行统一服装,食宿免费。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15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期满成绩不合格者,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工作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简章在泰山晚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安市高新区管委会网站等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538-8937100。
附:高新区公安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rar.doc
高新区公安分局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