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消防工作需要,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42号)和《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收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收人员类别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原则上在景区公安消防大队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执勤战备工作的人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
二、招收条件
18-25周岁的男青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户口类别不限(原则上以泰安籍户口为主),政审、体检合格。退役军人及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30周岁。
三、录用、工资待遇及管理
1、录用。新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进行集中培训30天,培训期间只享受伙食费。通过考核正式录用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逐年晋级。期满协议关系即行终止,表现优秀、本人自愿、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2、工资及相关待遇。
合同期内人均年收入约41620元(基本工资平均22800元/年;年生活费7600元/人;年服装费约计3300元/人;各类保险费用7920元/年),基本工资逐年递增,集中就餐,生活费标准每人21元/天,免费住宿;一年两次统一发放制式服装;为其办理社保五险。
3、政治待遇。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表现优异,符合入党(团)条件的可发展加入党(团)组织。
4、管理。实行军事化管理,合同期内可享受轮休假、婚假(拟推行上1天,休1天的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民俗日及其他特殊值勤战备外),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者,请到景区公安消防大队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报名时间:(1月30日-2月28日,满额为限)。报名时,需带本人公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有专长的带专业技能证书,退伍军人带“退伍证”。
招收单位: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泰山景区大队
联系人:张建 1360548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