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择优录用。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8名(男4名,女4名),分别安排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海城区民营工业园等一、二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中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综合条件
l.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北海市海城区;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11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法学类专业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4.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7.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和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学历、工作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11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1日星期二—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3天)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5号),联系电话:0779-3066613。
4.提交报名申请:报名者携带3张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现场报名。并提交《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5.资格审查:公开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请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并提供完整材料。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取消面试资格。
⒍二次报名选岗:为确保面试工作能在一天内完成,招考单位可根据报名人数组织报考人员进行二次选岗。
实施二次选岗后,在招聘工作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领取准考证:2015年3月18日-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考试
⒈电脑资格试:为适应即将实施的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形势,本次招聘进行电脑资格试,试题与准考证一起发放,考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并签字确认。考试成绩为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⒉面试:
⑴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⑵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需现场启用第二套面试试题进行第二次面试。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1.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2.体检
体检由公开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岗前培训。
(五)岗前培训与聘用
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协查业务、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工作职责等,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不予以聘用。
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
五、待遇及其他
1、待遇。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待遇由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协查员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600元,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
2、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由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施管理,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协查员工作岗位,协查员需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六、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779-3034167。
(二)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未参加公开招聘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779—306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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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