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和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府[2010]96号)和龙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使用1名事业编制指标用于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招聘人数为1人。龙门县职工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教师1名。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招聘具体条件:
1.龙门县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和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语文教育或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计算机职业资格;热爱工会工作,有工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4日—9月6日。
(二)报名地点:龙门县总工会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工作单位意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四)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在报考期间,报名者本人持有关证书、证明等到龙门县总工会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完全提交报考所须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到龙门县总工会办公室接受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和面试单科成绩须达到60%以上方为合格,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按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
3.凡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政策的,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期限内末提交加分相关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4.笔试成绩按招考人数的1:3比例,在分数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en.gov.cn)和县人社局网(www.lmrsj.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汇总的总分数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en.gov.cn)和县人社局网(www.lmrsj.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六、体检
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当总成线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遇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再进行一次笔试确定人选)。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从分数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在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en.gov.cn)和县人社局网(www.lmrs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给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须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龙门县总工会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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