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97号)规定,区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经济类、法律类、审计类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台州户籍(落户时间以2015年1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1月6日及以后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察局408室。
联系电话:0576-88830301。
3.报名材料
准确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区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需达到3:1的比例,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指导。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笔试满分15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岗位适应程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对入围人员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聘用前须转为非农业户口。
七、联系方式
椒江区纪委监察局干部室 电话:0576-88830301
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76-88830559
八、其他事项
1.信息发布平台
台州中心人才网(www.tzzxrc.com,“考试培训”专栏)。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委局负责解释。
附件: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台州市椒江区监察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