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部分辖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4年集中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公告
为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受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并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镇江市卫生局决定,部分辖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村卫生室医生。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其他限招聘单位所在辖市区户籍或生源;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具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至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能安心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部分辖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4年集中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14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应聘者到招聘地区对应的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报名。
丹阳:丹阳市开发区凤凰路,电话:86516651;
句容:句容市华阳北路卫生大厦,电话:87279805;
扬中:扬中市扬子西路86号,电话:88350766;
丹徒:丹徒新区谷阳大道171号,电话:88982412;
镇江新区: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8号,电话:80823536。
4.报名要求和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乡村医生还需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如实填写《镇江市2014年集中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下载网址:镇江市卫生局(http://wsj.zhenjiang.gov.cn),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两寸照片2张和考试费用100元,办理报名手续。
5.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地区卫生局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拟录用公示前由招聘地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6.核减或取消岗位:报名截止后,各招聘地区卫生局汇总填写《镇江市2014年集中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镇江市卫生局备案。各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2倍比例,未达开考比例或无人报名的,将在镇江市卫生局和各招聘地区卫生局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由镇江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24日9:30—11:10,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在2015年1月20日工作时间内到招聘地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和各招聘地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等事项由招聘地区卫生局负责通知,并在镇江市和各地区卫生局网站发布公告,逾期不领面试通知单者视同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均采取百分制,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地区人社局、招聘地区卫生局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体检、考核工作参照普通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核标准组织进行。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结合个人情况协调分配至各村卫生室,并在镇江市卫生局、人社局和招聘地区卫生局、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村卫生室医生岗位连续工作十年。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1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拟聘人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政策规定,暂由招聘地区卫生局委托当地人才市场,实行人事关系代理,期限为3年。3年内应聘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即可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市卫生局咨询电话:88912809,88912808;监督电话:88912816,85340050。
镇江市卫生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