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镇江”建设,提升“大巡防机制”建设水平,促进镇江经济快速和谐发展,根据省综治委关于配备保安辅警队伍建设标准和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4名保安辅警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镇江市区户籍、男性、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招聘对象及条件为:
1、城镇失业人员:①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②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③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④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⑤“零就业家庭”的人员。
2、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3、城镇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11年以下的城镇退役士官、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热心社会治安“大巡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高中以上文化,具备一定法律常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
(三)身体健康,适合夜间巡逻,双眼裸视力均在4.8(含本数)以上,身高1.68米以上。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培训、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运河路100号)。应聘人员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退伍证》,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1张,具体详见携带证明材料,经初审,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笔试: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电话、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社会治安等,分值为100分。
(三)资格审查:对笔试合格者,由户籍派出所对其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进行资格审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招聘人员缺额时,将从笔试人员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能测试。对资格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具体测试项目另行制定。
(五)体检:体检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培训: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为期10天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录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定聘用协议,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聘为正式保安辅警队员。
四、携带证明材料
(一)城镇失业人员携带证明材料
1、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3、特困职工家庭:需提供总工会发放的有效《特困职工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需提供《结婚登记证》、配偶《就业失业登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需提供能有效的单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城镇零就业家庭:需提供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认定的《镇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注:2—6项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携带证明材料
1、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上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2、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填写的《失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3、市及各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证明,由辖区审核认定。
注:2—3项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三)城镇退伍士兵携带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五、政策待遇
聘用期间,参照现有政府购买公益性公安辅警人员待遇执行。
六、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9886901、89886902;镇江市公安局保安支队88958796。
本简章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 江 市 公 安 局
2013年11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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