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招聘雇员职位表);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7、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楼市农业局人事科;交通路线:乘1、12、033、038、208、216路公交车“社保局”站下车。
(三)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4日至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报名联系人
徐小姐,梁先生;联系电话:88221366,88221301。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近期小一寸证件照片3张(同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笔试前2天由我局人事科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定为2015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结束后,我局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在中山市农业信息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分数线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农业信息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由我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221322,监督电话:0760-88221302。
附件:
中山市农业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