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将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点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中学教师23名,小学教师42名,幼儿园教师15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职位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须在2015年正常毕业时取得),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2.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英语水平必须在专业四级以上(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专业四级);
4. 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已修完教育学和心理学(简称“两学”),并已取得“两学”合格证;
5.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的三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或绩点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15%以内(须提供学院证明,见附件2)。
(二)幼儿园教师职位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学历、学位须在2015年正常毕业时取得),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2.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乙等以上;
3.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
4.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的三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或绩点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30%以内(须提供学院证明,见附件2)。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各招聘单位接受学生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3)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石牌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个人纸质简历、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直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提交资格审查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14年12月海珠区教育局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点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4)。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应聘者报名材料送各招聘单位审阅。
(三)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说课或试教的形式进行。各招聘单位审阅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应聘者报名资料,按各职位招考人数1:5(招考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 (招考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考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数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将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华南师范大学就业导航公布。
面试将于2015年3月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各招聘单位将于面试前1天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五)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3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六、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应聘者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三)本次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20-89185372或8918539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