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现状,切实提高司法警察服务保障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公开招录聘任制司法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录工作在市院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院政治部、计划财务装备局、司法警察支队参与具体招录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性质
(一)招聘名额。4名(限男性)。
(二)岗位性质。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全部用于协助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四、招聘对象
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以外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至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学历放宽到全日制高中毕业以上)或警校毕业生优先。
五、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有吸毒史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二)身体条件
符合《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招录条件所需身体素质。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不良记录,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
六、招录程序及方法
招录程序及方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测试方式
招聘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基础知识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基础知识测试。根据参加测试人数按拟计划招聘数之比2: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数和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如果参加笔试人数超过拟计划招聘数2倍及以上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不够拟计划招聘数2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实行百分制。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中长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4个项目,每项25分,总分100分。详见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测项目及评分标准》。时间为2015年1月9日,上午9:00时,地点在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笔试。笔试测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时;地点在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以准考证所列为准);考生务必于2015年1月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面试。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人数按拟计划录用数之比2:1进行面试,面试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综合成绩=基础知识测试×50%+面试成绩×50%
七、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小1寸)和生活彩色照片两张(全身照)。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市院政治部给予报名登记。
八、聘用程序
1、体检和考核。按照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体检和考核由市院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医院统一组织进行,费用自理。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高分递补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和政审。考核以信函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政审提供相关证件和《政审表》,《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进行政审。
2、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临沧人事网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式二份,报市院政治部审批。
九、聘期及待遇
1、聘期。聘期3周年,一经聘用,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一次签订,聘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一致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2、待遇。聘用后,聘用待遇每月每人2800元(含五险);同时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待遇;服装由聘用单位统一配发;食宿自理,出差按照《临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经本人申请且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十、纪律要求
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岗位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市院政治部(0883-2166006)、司法警察支队(0883-2167008);监督举报电话:0883-2166059(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0883-2166027(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