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江公证处因工作需要招聘公证员助理3人。
一、要求:
1、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它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2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待遇:
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试用期满后视能力和表现给予增加,社保五险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联系方式
地点:临沧市民昌路41号(老民族中学大门旁)
电话:0883-2153110
临沧市沧江公证处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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