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淇滨区组建集“防暴、应急、维稳、巡防”为一体的城管巡防大队,经区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城管巡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城管巡防队员40名。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身高1.7m以上。
4.在鹤壁市淇滨区城区居住的警察学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宜居快捷酒店(新世纪广场东区南头)
2.报名要求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淇滨区201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巡防队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从www.hbqbq.gov.cn下载,表格填写内容需计算机打印)1份,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含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警校毕业生需另提供复印件1份)、居住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役士兵报名需另外提供退役士兵证明。
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应对突发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安置。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后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淇滨区财政供给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淇滨人社〔2013〕7号)执行。
《面试通知单》发放时间、体检时间等招聘事宜,均通过淇滨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望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不再电话通知。
联系电话:0392-3399403
附件:淇滨区201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城管巡防队员报名表.rar
淇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