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2014年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4]30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8所师范院校公开招聘40名新教师到我区高(完)中学、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40名(招聘学校及学科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热爱教育事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职位专业要求;
(七)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现场报名时毕业生须已修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同时,须已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八)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下旬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毕业生须到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个人简历、毕业成绩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和考核: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确定拟聘人选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由评委组对考生进行提问,考生根据所提问题进行回答。面试主要考评考生与教育教学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教育教学技巧、专业知识结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3分钟。
考核由考生所在院系提供考核意见,综合考评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学习表现等情况。
3、签订协议: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用人单位与拟聘考生进行会面交流。用人单位与拟聘考生达成意向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而未能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学科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拟聘人员,将按相关程序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需在签约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六、相关待遇:待遇按国家及金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在金平区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区监察局参与并监督整个招聘过程。
联系方式: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754-88625359、86727988
传真:0754-88643311
附: 金平区2015年招聘新教师职位表(华师专场招聘会).rar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