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宁市委、济宁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济发[2011]19号)精神,结合泗水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泗水籍常住户口;
(四)服役期满的, 2012年度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士兵。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户口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照片标准为背面带不干胶,正面带姓名、身份证号)和县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应聘证明,并填写《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拍照、采集指纹,缴纳考务费80元。专业职位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的2倍。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2倍的,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和县征兵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有关资格联合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大会议室
三、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择优选岗的方法进行。考试笔试成绩和档案考核成绩之和计算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由事业单位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征兵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量化赋分。
1、加分项目:
(1)军龄: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给予加分(军龄计算时间按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军龄一年加2分。
(2)奖励: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嘉奖加2分、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8分,二等功加20分,一等功加30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加40分。按最高项给予一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3)艰苦地区:在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加5分。
(4)学历学位:专科学历加5分,本科学历加10分,研究生以上学历加1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给予10分、20分、30分、40分的减分。
(2)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取消招聘资格。
3、档案考核量化赋分依据
档案考核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档案接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考核依据;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必须具备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缺一不可。
(三)成绩公布
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全部实行网上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如招聘计划内按职位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都参加考核体检。
(四)考核体检
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因考核、体检和资格复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按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和体检由纪检监察、人社部门抽调人员组织实施。
(五)选岗
选岗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军龄长短依次确定选岗顺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选岗时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六)聘用
经选岗确认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计划
具体计划见附件。
五、其他
1、参与本次招聘取得聘用资格,并领取自谋职业金的人员,需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自谋职业金。
2、本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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