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全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
招聘条件、办法及岗位详见《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0857-7229441(县纪委)
附件:1.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rar
2. 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3. 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或笔试、面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金沙县基层项目服务的在岗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已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含“一村一名大学生” 工程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部分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定向招聘在金沙县所辖村(社区)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截止2014年12月25日任职期满一届及以上且仍在职的人员。对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本条中所称“村干部”,不包括任村干部的“四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各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到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10.截止2014年12月25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4年11月26日。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如遇休息日报名工作照常进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金沙县第二小学长安校区教学楼一楼(金沙县长安路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旁),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报名工作。
3.报名事宜: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1份;
②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③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④应聘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并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注明任职单位、职务、任职年限等事项);
⑤应聘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审核,或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并经县级项目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注明人员类别、服务单位、服务时间、服务期间季度及年度考核情况等);
⑥《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其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调整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申论占40%。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和考试范围,也不指定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具体考务工作由考务办公室负责。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
(二)面试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及以内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所在面试室面试实考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残疾人应聘的,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特殊面试方式,具体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其情况研究确定。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核评定材料。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一、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