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第26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教师、实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计划中所列条件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岗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要求在1979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二)户籍不限;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4年11月2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srls.gov.cn。
(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http://www.zimc.cn。
其中,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0日(上午8:30—11:15;下午13:45—16:30)。
(二)报名地点: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行政楼309室)。
(三)携带材料:
1.按照招聘计划所需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3.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6.《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四)电子邮件报名: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上述报考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szimc@126.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电子邮件报名日期为截止至2014年12月10日下午16:30。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加考试。具体通知请关注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网上通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完成,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详见附件1,各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说课、实操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果岗位合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5:1,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实操、说课)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2门科目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95012,监督电话:0580-2095018。
附件1:2014年下半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