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并征得区有关部门批准,区环保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若干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人数:5名
性别年龄户籍: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余杭区户籍。
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其他要求:热爱环保事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1、报名。
⑴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⑵ 报名地点:余杭区环保局组织人事科(临平东湖街道星火南路23号区环保局A楼502室),咨询电话:89168550。
⑶ 报名方式:报名须本人参加,并递交《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公告附件)一式一份,随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
⑷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等于或大于1:2方可开考,比例不足的酌情减少招聘名额。
2、笔试。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及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点),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批准后,作为计划内编外人员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再正式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聘用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录用。
四、其他事项
被录用人员岗位性质为计划内编外人员,其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区有关政策执行。被录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由区环保局根据环保系统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安排,被录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分配,否则将作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区环保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