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2014年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加快我市科教兴市的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26名,全部为农村小学综合学科教师,其中12%的岗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名。
2、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全日制非师范类一本院校与小学所开课程相近专业毕业生2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日制非师范类一本院校与小学所开课程相近专业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截止2013年12月30日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入招聘单位同类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
分别在侯马市电视台、侯马市人民政府(www.houma.gov.cn)、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msrsj.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8:00时至11月18日18:00时
2、报名地点: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联系电话:0357—4226895
4、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时,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即可参加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所需有效证件及材料:
(1)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小学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基层服务合格人员要提供相关证明,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允许报考证明;
(3)本人“自荐书”一份;
(4)联系电话、家庭详细住址;
(5)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四张。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考试方法步骤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后,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降低开考比例,报临汾市人社局核准。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考试内容为:以语数外为主的小学所开设学科及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综合内容。
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其中:非个人原因未领到报到证的,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报考证明。已参加工作人员在考核之前需把上述所需相关证件提供齐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的,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①面试对象的确定
根据笔试及格分数以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3:1,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递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按序递补。
②面试的主要内容
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
③面试考官的组成
由专家和有关方面人员分专业组成若干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人,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1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考试方法步骤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参加笔试,只进行面试。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后,剩余名额自动转入招聘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教师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报临汾市人社局核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试成绩即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
面试及格线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四)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程序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字〔2005〕19号)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自动递补。
(六)、拟聘结果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对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侯马市人民政府网和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待遇及要求
1、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招聘人员不得选择聘用后构成应回避的岗位。确定聘用的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方可调离。
5、无教师资格证的受聘人员,必须在两年内考取,否则聘用单位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纪检机关全程监督,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二)严格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以及影响招聘工作公开、公正的;
5、从事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不按回避政策实行回避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侯马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负责解释。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1:2014年侯马市教科局招聘计划
主管单位 |
招聘单位 |
性质 |
岗位 |
招聘岗位数 |
学历学位 |
年龄要求 |
其他条件 |
备注 | ||
岗位总数 |
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全日制非师范类一本院校相近专业 | |||||||
侯马市教育科技局 |
凤城中心校 |
全额事业单位 |
教 师 |
6 |
1 |
1 |
5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详见招聘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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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马中心校 |
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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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高村中心校 |
7 |
1 |
1 |
6 | ||||||
张村中心校 |
7 |
1 |
1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