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达州市201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4〕6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一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交通安全协管员")。
一、招用岗位及数额
全县共招用交通安全协管员50名,其中:每个镇3名,每个乡2名
二、岗位职责及性质
招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到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本行政区域内协助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本次招用的交通安全协管员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招用对象及条件
(一)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的人员),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户籍地或现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在报考岗位所在乡镇;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热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管控工作;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下,男性公民5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
(七)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矫正视力在5.0以上;
(八)有乡镇机关或乡镇站所室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不良记录表现,且不适宜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管控工作的。
四、招用程序及时间
面向符合招用对象条件的人员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招用,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填报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乡镇的协管员岗位。经初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须另外携带常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1月26日-11月27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
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电脑基础知识、写作知识等(学习资料由报名点免费提供)。
3.面试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不超过各报名岗位数额3倍的原则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4.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不低于2:1。低于开考比例的岗位,如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总分不低于在本次公招考中其他达到开考比例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可纳入体检范围。
(三)加分
具有乡镇机关或乡镇站所室工作经历的人员,在笔试折合成绩基础上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原始文件,复印件应经原印发机关加盖鲜章。报名期间未提供加分依据,或提供的加分依据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加分,责任自负。
(四)体检
按照各报名岗位的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高低为序分别排名,分别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再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
根据报名条件,对拟招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招用资格。
(六)递补
取消招用资格后空缺的岗位,按开考比例确定的原则,根据报名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签订合同
招用人员确定后,由县交指办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招用,不合格者取消招用。招用人员名单由县交指办、县就业局通知到乡镇,由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每年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或根据工作实际和政策规定不再需要用工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合同期内每月工资待遇1500元,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七、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用工作由县交指办牵头组织实施,县就业局参与,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部门指导监督,确保招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招用简章由县交指办、县就业局负责解释。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