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区发展和改革局拟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1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828房,联系电话:0755-29998834。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区发改局办公室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5、中级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初审合格人员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能力测试环节,测试时间和地点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
四、能力测试
1、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各占50%。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照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公布。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确定总成绩,且总成绩不低于60分,总成绩第一名的进入体检。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发展和改革局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8,29999780。
十一、本公告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