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为浙江省公安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单位自理,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单位位于杭州市上城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餐饮客房管理岗位1人,为管理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下列具体要求: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宾馆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或财会类专业;
(二)具有5年以上酒店业从业经历,且在酒店业领班以上岗位工作满3年;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12日后出生)。
有关学历条件以报名时业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含国外学历认证书)为准,从业经历、资历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目录自主认定。
除考察工作参照执行的文件明确的不宜聘用的情形外,根据招聘单位和岗位工作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纳入不宜应聘的对象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以于2014年10月11、12日(每天9:00-16:00)到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58号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A106室报名。
报名应提供的材料:报名表1份(样式见附件)和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技术等级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可供参考),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不退还。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2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初审结果。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每轮考试成绩及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初试、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初试
初试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其中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
笔试定于2014年10月25日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技能测试定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9:00开始进行,测试地点为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58号)。
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名单。
2、复试
复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复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按照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并确定总成绩最优者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本岗位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递补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应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zjsgat.gov.cn,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省公安厅:0571-87286064(纪委)、87286166(干部处);
2、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卢志凤,电话:0571-87286497。
附件
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