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全市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招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宣传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工作岗位要求。
(六)掌握摄影摄像基础和专业摄影摄像器材操作技能,可熟练应用各类视频剪辑制作软件,能独立完成视频、图片拍摄剪辑制作全过程。热爱宣传工作,文字写作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责任心强,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团队协调合作能力较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报名时需携带独立创作的成熟作品。
三、程序和方法
1.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临港开发区党政办(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302室)。报考者填写《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
3.考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形式。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依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1:3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招聘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70% + 面试成绩×30%
上述招聘考试成绩按照计算公式算出最终结果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综合考核。
5.公示。对考核合格人员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
(一)根据考试结果,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2〕61号)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8937 、5108995
监督电话:5108027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