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乐山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辅警,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工作任务为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指导下开展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及反恐防暴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1983年9月10日至1996年9月10日出生)。
(三)四川省常住人口或生源地。
(四)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裸视4.6以上,身高1.68米以上。
(六)具有射击、攀爬、擒拿格斗技能基础和具有少数民族语言及英语翻译方面特长的人员,身高可放宽到不低于1.65米;持有A1驾驶执照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军籍、团籍、党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三)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四)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或有违法劣迹的;
(五)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0-17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嘉定北路243号)。
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乐山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数据。具有射击、攀爬、擒拿格斗技能基础和少数民族语言及英语翻译方面特长或持有A1驾驶执照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技能证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乐山市公安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笔试、面试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名单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和乐山市公安局网站(www.leshan.gov.cn/site/sitegonganju/)上公布,同时在市公安局办公楼前张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由乐山市公安局组织。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乐山市公安局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乐山市公安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日常管理
(一)拟聘用的辅警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的辅警人员月工资约2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年终绩效奖金根据考评情况发放。今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进行增长。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类社会保险。
(四)聘用人员统一着装,食宿、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五、附则
1、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2499205,0833-2499100。
乐山市公安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