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法律援助专职律师1人,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值班接待和案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忠于法律,忠于人民,追求公平,崇尚正义,热爱法律援助事业。
2、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且实际执业二年以上(不含实习期),执业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爱岗敬业,无不良反映。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能力。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招录”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与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招聘。报名者于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20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至扬州市司法局政治处(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报名,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可以电话预约报名时间)。市司法局政治处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律师,另行安排时间进行集中面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拟聘用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经扬州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市法援中心与拟聘用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拟聘用律师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间一年。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拟聘用律师本人自愿、所在律师事务所认可,可协商续签。
三、服务期间管理及待遇
服务期间,实行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双重管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的管理模式。聘用律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开展业务工作,聘用期内不得从事与法律援助无关的业务,如有不服从管理或违反法律援助规定的行为,市法律援助中心可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前解除聘用关系。
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劳动报酬采用值班补贴与办案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值班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天(每月22个工作日,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月核发。办案补贴发放标准为:单个案件1000元/件,群体性案件:首件补贴标准为1000元/件,自第二件起500元/件(注: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外出办案时只发放办案补贴,不另发值班补贴;经统计,2011年市法援中心受理案件903件,2012年受理1009件,2013年1115件),其办案补贴在结案并经审核后予以发放。
四、本简章由扬州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1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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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司法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