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审判、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法院、县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5名(其中县法院10名、县检察院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适合书记员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任职岗位:主要从事书记员工作,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劳务合同用工,按劳务合同方式管理。
2.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审判(检察)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有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的年龄可放宽1-2岁。
3.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限计算机和文科专业。能流利记录开庭、调查、询问、调解、执行等过程,能够撰写法律文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良好。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于2014年9月3日—9月10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县法院(检察院)政工科填写《报名登记表》。
2、笔试考试。笔试内容分为两项,第一项,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拟定于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进行,第二项,计算机操作与应用。拟定于2014年9月13日下午2︰30进行。主要考察计算机汉字录入、表格制作速度和准确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参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确定。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考试成绩占40%,计算机录入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
5、成绩公示。所有考试完成后,将三项成绩汇总,按成绩依次排名,所有人员的成绩将在法检两院一楼大厅公示。
6、体检和政审。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后,将对前15名进行政审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不合格的,从第16名依次等额递补,最终确定15名聘用人员。
四、聘用待遇
司法辅助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即与县法院(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支付月工资1200元,另外,用人单位每月从办案经费中按实际情况适当补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除按国家规定由个人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律不提供住宿。
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10日
县法院报名地点:永靖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系人:李全胜殷淑琴(18919301085)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县检察院报名地点: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联系人:乔长寿魏顺平(18215066621)
联系电话:0930—8880499
永靖县人民法院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