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处实际工作的需要,就2014年我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招聘资格条件中第4点“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调整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暂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已具备报考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试。
二、原公告招聘资格条件中第6点“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经历等。
三、原公告的报名资格审查条件中“提交原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调整为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证明和犯罪记录在实施考察前提交。
四、原公告“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为期五年的正式聘用合同”改为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期限双方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再协商确定。
五、已报名的人员继续有效,符合本补充公告调整后资格条件的可继续报名,报名时间延至2014年9月15日止;报名地点:娄底市政府法制办秘书科(娄底市新市政府3207室),联系人:王敏英,18973886807,联系电话:0738-8313167。
六、本补充公告未涉及的原公告事项不变。
娄底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