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结合省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0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聘方式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见附件1)组织报名、考试,不得超标配备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此次招聘对象为户籍在垦区,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愿意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各管理局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发布公告。由各管理局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公示栏等形式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管理局人社部门报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以上。各管理局按省厅要求审核后,于9月11日前将《2014年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总局人社局。
(三)笔试。全省统一于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笔试内容除《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外,将增加基层服务平台业务知识内容。出题和评卷工作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 各管理局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招聘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在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严禁发生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
(二)各管理局人社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及辖区内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布、张贴招聘公告,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尤其要以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援助对象,为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提供机会。
(三)按照省厅要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每人交纳出题、印卷和判卷等费用,共计100元。其中,按每人40元标准上交省专业考试机构(此项费用在领取试卷时一同交纳)。符合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要提交相关证明。低保家庭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可以享受免交笔试考试费用。
考试前一天(9月19日),设笔试考场的管理局到总局人社局领取考试试卷,领取试卷必须两人同行。考试结束后,应将试卷密封加盖公章后,当天送交总局人社局,由总局人社局统一送交省厅。
(四)此次招聘考试考生准考证由各管理局自行编号发放,编号为10位数。其中前四位为2014,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为各管理局代码(宝泉岭管理局:01,红兴隆管理局:02,建三江管理局:03,牡丹江管理局:04,北安管理局:05,九三管理局:06,齐齐哈尔管理局:07,绥化管理局:08,哈尔滨管理局:09);第七、八位为考场代码;第九、十位为考生座位号。
(五)招聘考试合格录用后,工资待遇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13】1号)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各管理局人社部门及时将聘用人员信息录入《基层服务平台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总局人社局信息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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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