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始建于1956年8月,隶属于省政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全省规模最大、在全国和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综合类农业科研机构。全院直属30个分院(研究所),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有国家马铃薯种质改良中心等46个国际中心和国家级中心、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人事部博士后工作站,有职工3230人,其中高级职称科研人员609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4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163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4人,试验站站长28人;建院以来,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515项,占全省农业类重大奖项的85%以上,育成推广农作物新品种1150个,应用面积占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70%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实现我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本次招聘涉及用人单位21个,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哈尔滨市11个:作物育种研究所,玉米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北方粳稻分子育种联合研究中心,信息中心,食品加工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农村能源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园艺分院;绥棱县1个:浆果研究所;其它市(县)9个:黑河分院,佳木斯分院,绥化分院,牡丹江分院,克山分院,齐齐哈尔分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五常水稻研究所,大庆分院。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统招本科起点,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4年3月27日9:00至2014年4月16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名,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现场确认。考生可在2014年3月27日9:00至2014年4月1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随时留意网上报名时所留的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招聘单位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材料。现场确认时对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报名政策咨询:0451-86691158;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451-82672690 ,82672269。
(二)考试
应聘硕士岗位的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按招聘计划表“招聘方法”中标明“笔试、面试”的岗位,笔试、面试均需要进行。
1、笔试:考生参加笔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内容主要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进行笔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1、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4、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六)试用期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五、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86635311(黑龙江省农科院纪检监察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91158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黑龙江省农科院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150086
七、方案解释与实施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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