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招聘公告
为推进南苑街道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选足配强平安巡防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巡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南苑街道平安巡防队员21名,均要求男性。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具有余杭区南苑街道、临平·东湖街道、乔司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常住户籍;
2.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治安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诚信友爱,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岗位独立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身高1.68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以前出生至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初中及以上。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4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南苑派出所308办公室(雪海路7号);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随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领取准考证。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职位开考比例为1∶2 ,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基础法律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100分。退役士兵以部队实际服役年限折算军龄分给予加分,服役年限2年以内的加5分,服役年限3—5年加6分,服役年限6—8年加7分,服役年限9年及以上的加8分。笔试总成绩为笔试考试成绩加军龄加分,笔试总成绩可在余杭政务网上查询;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政审、体检和录用的,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政审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精神执行。
(四)公示、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和相关待遇
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6个月内出现巡防岗位人数空缺的,可从此次招聘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替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南苑办〔2012〕76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86222229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