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中心拟招聘普通雇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305室,联系方式:冯小姐,联系电话:0755-29636451,陈先生:0755-27758612。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报名人应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未能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6、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书写格式见附件4,仅供参考,但自行书写的格式也须包含岗位要求的各项内容);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相关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确定能力测试人选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能力测试环节,进入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tdzb.baoan.gov.cn/)公布。
四、能力测试
(一)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
(二)能力测试由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能力测试。
(三)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查询。
(四)能力测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各岗位成绩第一名且不低于60分者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由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五、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
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六、聘用
(一)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深圳市、宝安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为30岁,即1984年8月1日后出生;
(二)相关工作经验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8月1日;
(三)考生在毕业之前的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4、工作经历证明模板(仅供参考)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