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学校占地面积约1900亩(分为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校区),已建成校舍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现有12个二级学院,35个本科专业,教职工1160人,其中专任教师744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3000余人。2010年学校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经过30余年的建设,学院已发展成为以工科为主,管理、经济、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本科院校。展望未来,宁波工程学院将进一步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坚持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突出应用性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立足宁波,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努力做到办学有特色、学科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力争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成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辅导员 |
专技岗位 |
5 |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宁波市 |
1、中共党员; 2、有高等院校一年及以上从事学生工作经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注:以上户籍、学历学位、党员证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从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学生工作开始算起;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7日上午9时-2014年8月8日下午16时,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毕业(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学生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报名者,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的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发至rsc@nbut.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宁波工程学院辅导员岗位+姓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报考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即当报名人数为12至14人时,核减1个招聘指标;当报名人数为9至11时,核减2个招聘指标;当报名人数为6至8时,核减3个招聘指标;当报名人数为3至5时,核减4个招聘指标;当报名人数少于3人时,取消招聘)。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2014年8月16日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Col/Col10/Index.aspx)招聘信息栏公布。考生于2014年8月28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命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4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学校东校区行政楼四楼报告厅。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公布,届时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且采取邮件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学生工作经历证明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得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放发《面试通知》。
因复审未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Col/Col10/Index.aspx)。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宁波工程学院
二O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