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专业文职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温州市区户籍(指鹿城、龙湾、瓯海);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环保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9日—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写《瓯海区环境保护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见附1)发送至邮箱:ohhjbhj@163.com。
3、资格审查:已报名人员请于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902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联系电话:88532616、89500268。
四、招聘程序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试等相关程序。
1、笔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分别计入总成绩(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人选按实际符合资格报名人数确定,报考人数不足其拟聘职位数3倍的,相应核减拟聘计划数,或者不予开考。
3、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附1:瓯海区环境保护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附2: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