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委组织部关于引进优秀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结构,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经区委研究决定,引进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到区直党群机关和乡镇,弥补基层空缺岗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树立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着力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四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职位及范围
引进职位:区直党群公务员(含参公人员)20名,乡镇公务员30名。
引进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已登记为公务员的人员均可报名。在全省范围内登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可报考参公岗位。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热爱工作,勤奋吃苦;
4、能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受过省市级表彰、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本人署名的经验材料和调研文章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
4、文字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
部分岗位条件艰苦,适合男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公告
盐湖区委组织部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运城市人事考试网等网络上发布公告,包括引进职位、引进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引进程序和方式;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9:00至10月12日下午18:00(节假日也可报名)。
2、报名要求:报名者本人要填写《运城市盐湖区引进优秀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表样附后,A4纸打印),经本单位及县(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后,方可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版红底彩照5张。并提供在各级报刊发表的文章和起草的重要文稿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地点:运城市盐湖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416房间)
联系电话:0359-202205413935989758(朱克祥)
(三)资格审查
区引进优秀人员工作领导组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区引进优秀人员工作领导组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引进名额。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理论素养、公共知识、政策法规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加权平均计分。根据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实际工作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六)实际工作能力测试
实际工作能力测试由区引进优秀人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
根据实际工作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在笔试、面试、实际能力测试中统一进行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转任区直党群公务员、区直党群参照公务员、乡镇公务员。如排名在前的公务员愿意到区直党群参照公务员单位工作,则相应减少参公人员引进名额。
(七)组织考察
由区引进优秀人员工作领导组派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选,在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由区引进优秀人员工作领导组提交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试用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引进优秀人员工作要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在阳光下操作,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0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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