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教育和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卫生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和卫生系统缺编情况和年度招聘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符合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公告为准)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三、招聘岗位
(一)县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112名(含服务基层项目13名)。其中:高中教师12名;初中教师28名;小学教师50名;幼儿教师2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
(二)县级医院工作人员88名(含服务基层项目11名)。其中:县人民医院69名,县中医院16名,县骨伤科医院3名。
具体岗位及详细情况见《夏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1月12日)。
通过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夏县人报、夏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县教育局和卫生局分别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1、报名。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系统到夏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卫生系统到夏县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填写《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采取现场照相,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1月12日(截止到11月12日下午18:00),报名、考务收费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110元/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中专)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10月1日前取得。
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如要报考,须持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介绍信,方可报考。
2、资格初审。由接受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交验的证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其资格。符合报考资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在相应的招聘信息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时间3天,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发放准考证。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审核工作于笔试后进行。
3、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交纳费用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序号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见招聘领导组公告。
(三)考试。
考试由县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列。
1、笔试。
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和夏县人民政府网站。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教师笔试内容共分9种:高中、初中段分文综(报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类人员考试。命题范围:学科知识80分,综合知识20分,综合知识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职业道德,下同);理综(报考数学、物理、化学类人员考试。命题范围:学科知识80分,综合知识20分);英语(专业知识80分,综合知识20分);其余的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通用技术、心理学6门统一考公共基础知识(本科知识,命题范围:语文基础知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职业道德);小学阶段分综合(报考语文、数学类人员考试。命题范围:学科知识80分,综合知识20分);英语(专业知识80分,综合知识20分);其余的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4门统一考公共基础知识(专科知识,命题范围:语文基础知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职业道德);幼儿教师使用试题(幼教专业80分,综合知识20分);特殊教育学校使用试题(专业知识80分,综合知识20分)。
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笔试命题共分3种:医学基础知识(医生、医技类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文秘、财会、计算机类人员考试,命题范围:语文基础知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护理学基础知识(护理人员考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科目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岗位:高、初中教师岗位知识范围以全日制高等院校师范类、综合类本科知识为主,小学教师岗位知识范围以全日制师范专科学校知识为主,特教教师以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专科知识为主,幼儿教师岗位知识范围以全日制幼儿中专知识为主;卫生系统岗位:医生、医技类以全日制高等院校医学基础知识为主,护理人员以全日制医学中专护理知识为主,其它人员以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入场。
笔试时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经招聘领导组同意,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并在相应的信息发布媒体予以公告。
笔试阅卷结束后,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公布时间三天(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专业岗位、学历、成绩、名次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申请查分或向县监察局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岗位计划1:3比例依笔试成绩自高向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按照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也可以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并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交验下列材料:
⑴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⑷档案材料。
⑸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的,除交验上述材料外,还须登录夏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资格复审小组由县人社局、监察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及相应媒体公示七天,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要求等。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监察局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3、面试(时间、地点见公告)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时,分部门、分学课组建面试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有关专家不能少于5人。具体人选由县招聘领导组从外地抽调。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当场公布。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备课、讲课的办法进行,面试人员备课时间为60分钟,所备课目分别为我县教育系统现行使用教材的高二、初二或小学五年级内容。特教教师、幼儿教师面试使用才艺展示的形式进行,讲课或展示时间为10分钟。
医生及相关岗位面试采用现场答题的办法进行,时间为8分钟。
面试中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立即计算出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必须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进行公布,不得过夜。同时,在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见公告)。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教育系统体检人员的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卫生系统体检人员的项目和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进行,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时,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考察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替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原网站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公示期满后,由县招聘领导组正式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后,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县人社局核发《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实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入编、工资及聘用手续,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和条件,各个招聘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责任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若有违犯,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2、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笔试、面试、体检工作全程录相,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确保招聘质量。
5、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葛作民 县委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樊双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郑景山 县政府副县长
丁 格 县政府副县长
张红宇 县政府副县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朱千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梁新建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邢建中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平俊 县编办主任
吴东强 县发改局局长
孙泽敏 县教育局局长
崔雨胜 县卫生局局长
张克勤 县公安局局长
韩吉堂 县委办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王文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保青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实
施。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朱千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人社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
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七、招聘工作分工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社、教育、卫生、编办、财政、监察、公安、保密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人社局负责牵头起草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复审,负责命题、考试、阅卷、统计及公布成绩,组织体检和考察,所有公告、公示的发布,下发人员聘用通知书,核定人员工资、保险,负责办理正式聘用人员的人事手续,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2、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在编制范围内拟定岗位计划,负责教师、医护工作人员招聘的报名与资格初审,发放准考证,参与考场的布置及考试。
3、编办负责核定编制计划,办理正式聘用人员的入编手续,参与其它各项招聘工作。
4、财政局负责落实招考经费及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参与其它各项招聘工作。
5、监察局负责监督整个招聘过程及受理考生的举报。
6、公安局负责考试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
7、保密局负责考试试题(卷)的保密工作。
八、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359—8536085 8536618转8420
县教育局 0359—8532660
县卫生局 0359—8534802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359—8532363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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