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是市政府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业余文艺创作,培训群众文化在职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为基层文化机构提供各种文化辅导和内容服务,研究群众文化理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已于2011年5月开馆,现因单位业务发展要求,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美术创作与指导1名
声乐指导(合唱与乐队指挥)1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美术创作与指导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群文美术创作、辅导工作;负责全市群文美术创作展览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组建和培育骨干队伍与示范团队。
2、招聘对象和与条件
全日制美术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独立进行美术创作,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辅导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五年以上美术相关工作经验;40周岁以下,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获得过省市级以上奖项,有一定知名度者优先。
(二)声乐指导(合唱与乐队指挥)
1、招聘岗位职责
负责群文合唱与乐队创作、指挥、排练、演出、辅导工作;负责全市群文合唱与乐队创作展示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担任示范合唱团与乐团的常任指挥。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指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合唱与乐队的排练、演出及辅导,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五年以上合唱与乐队指挥工作经验;35周岁以下,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有一定知名度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15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本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古宜路125号(邮政编码200235),上海市群众艺术馆组织人事收。请填好附件一的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并将报名表填写完整。
(三)招聘方式
根据申报材料,通知经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经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等方式择优录取。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四)身体检查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计算出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考察
由上海市群众艺术馆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4244235
监督电话:23128125
附件:《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应聘人员登记表.rar》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