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缓解我区新城建设因人员不足而产生的工作压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
(一)招聘计划
1、专业技术岗位:平房区看守所医师1名,注册护士1名。
2、辅助岗位:
(1)区信访办综合管理雇员2名,信访接待雇员2名;
(2)区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4名,聘任制法警4名;
(3)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乡镇执法协管员4名;
(4)平房公安分局公安助理员6名。
(二)发布方式
平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在平房区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健全,体态端庄,五官端正,适合岗位需要。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一)平房区看守所医师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临床医学专业;
3、男性;
4、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资质,还需具有相应的临床诊疗经验及对危急患者进行院前急救处理能力。
(二)平房区看守所注册护士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护理学专业;
3、男性;
4、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资质,还需具有相应的临床诊疗经验及对危急患者进行院前急救处理能力。
(三)区信访办综合管理雇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不限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
(四)区信访办信访接待雇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不限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女性。
(五)区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性别不限;
5、微机打字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记录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
6、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
(六)区检察院聘任制法警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男性;
5、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
(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乡镇执法协管员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
(八)平房公安分局公安助理员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素质好,身高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
4、男性;
5、具有机动车驾驶A1证,且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中文、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及计算机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曾经辞职或者解聘公安助理员职位者不得报考。
8、无前科劣迹,符合招考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
四、报名方法
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需先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后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本人亲自到现场,不得由他人代报。
时间:2014年6月23日-24日 9:00-11:00、14:00-16:00。
地点:平房区政府后二楼会议室(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相关证件。1.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医师、护士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3.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平房区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另准备2张一寸彩色照片粘贴于报名表上。
费用:考务费50元,报名现场缴纳。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4年6月26日8:30-11:00、14:00-16:00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和《公文写作》,两科在同一张试卷上体现,时间为120分钟,分值满分为100分。(可参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笔试结束后,将按1:2比例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若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聘用。
2、确定人选:总成绩为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
(三)加试
区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需加试微机操作,打字速度每分钟在60字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如不合格,依次递补。
(四)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了解入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情况,是否有前科劣迹,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已确定聘用的人选,将在平房区政府网上公布。
(六)聘用
对确定为聘用人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上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期为三年,正式上岗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平房区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续签意见。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劳动合同制管理,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
(二)招聘人员待遇:
1、专业技术岗位雇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2、辅助岗位雇员工资标准:
(1)区信访办雇员:187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2)区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聘任制法警:150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乡镇执法协管员:170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区公安局公安助理员:187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451-86509377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考)试、面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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