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派遣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职责
1.招聘人数:8人(限男性)。
2.主要职责:负责检察院机关安保和警卫以及检察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含大专)。
2.性别男,身高1.73米以上;左右裸眼视力在0.5以上。
3.年龄为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及有专业特长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遗传性、传染性等疾病。
5.具有睢宁县常住户口,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检察警务辅助工作:(1)曾受刑事处罚的;(2)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睢宁检察院工作的;(7)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考生按要求下载附件并填写 《睢宁县检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2)报名地点:睢宁县检察院一楼大厅。(3)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4)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寸4张,按要求填写 《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考试选拔(1)文化考试,占4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知识、法律常识及时事政治、警务辅助人员职业能力测试,具体内容参照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包括1500米长跑、100米短跑、俯卧撑),占20分;
(3)面试,占40分。
(4)加分政策:退伍军人及具有计算机速录、驾驶、文体等方面专业特长者,每人加5分,同时具备多项专业特长者只记一次加分。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检察院招考办负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能证明专业特长的证书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地点在县检察院。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经县检察院招考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考生考试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
(5)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递补程序:文化考试、体能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工作结束后,因不符合条件淘汰人员出现空缺的职位,在同一考试场次依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检、政审考核环节。
4.人员名单公示及聘用: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睢宁县相关媒体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提出聘用意见,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要求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酬待遇
检察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为每月2150元,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三种保险。
联系人:刘光润,0516-88307959(固定电话),13952121936(手机电话)。
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