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卫生局关于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到我市乡镇卫生院服务4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
古城区:金安卫生院、大东卫生院、金江卫生院(中医类别)。
玉龙县:龙蟠卫生院、塔城卫生院、鲁甸卫生院、鸣音卫生院、石头卫生院、奉科卫生院。
永胜县:六德卫生院、顺州乡中心卫生院、 仁和镇中心卫生院、期纳镇中心卫生院、片角乡卫生院、涛源镇卫生院。(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为主)
华坪县:永兴中心卫生院、新庄卫生院、通达卫生院、船房卫生院、龙洞卫生院。
宁蒗县:拉伯乡卫生院、蝉战河乡卫生院、西布河乡卫生院、西川乡卫生院、永宁坪乡卫生院、翠玉乡卫生院。
以上乡镇卫生院各招聘一名执业医师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本次招聘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按照“市招、县管、乡用”的原则,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所聘全科医生聘用期内统一由所在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全部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期限为4年。
三、招聘人员资质条件
(一)本次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含中医类别全科医师)。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退休离岗人员)。
(二)户口、年龄不限,身体状况良好。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人员由本人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标准照2张,到丽江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察。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考察环节。
1、考试:报考比例达1︰2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的方式,笔试采取100分制,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取第一名进入下一个考察环节;报考比例等额的岗位,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考察组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考察工作,并形成考察报告。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岗位培训。由市卫生局组织岗位培训,对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五)签订合同。按照“县管乡用”的原则,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待遇
通过招聘程序后经岗位培训合格并签订服务合同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一)聘期内,薪酬待遇标准为:执业医师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年5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二)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任的,可纳入县乡级公立医疗机构常设岗位管理(已办理退休的人员除外),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具体由各县(区)卫生局,结合本县岗位需要情况制定县级实施方案。
六、报名起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20 日,报名地点市卫生局人事科。其它相关详情可上市人事人才网和市卫生局网站,或电话咨询市卫生局人事科、农卫科。
丽江市卫生局人事科 王 勇 0888-5456735
丽江市卫生局农卫科 赵丽梅 0888-5456736
特此公告
丽江市卫生局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