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定于6月 6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12时在市人力资源市场(龙头中路76号)举办公共服务岗位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劝导员,54人。
2、枣庄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护理员,10人(女性,有护士证或孤残儿童护理证优先,地址在薛城区职业中专附近)。
3、枣庄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创业与就业服务人员6人,保安4人,地址在枣庄技术学院。
4、枣庄市第十五中学:保安6人。
共计80人
二、招聘对象
经市、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申请公共服务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薄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领填《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下载地址:www.sdzz.lm.gov.cn—首页—通知公告)。
(二)街道、(乡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村)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于招聘会当天到现场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并对招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招用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3320098 4411798
附件下载:20140523163939.doc
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