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河口区气象局拟面向河口区辖区范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特制定此招聘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热爱所报考岗位;
2、具有河口区内常住户口,男性,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
4、会讲普通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5、具有一年或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两年或以上驾龄,熟悉车辆驾驶技术。
(二)职位资格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大气科学及相关专业(大气科学、大气探测、气象、防雷);
3、建筑、电工专业(如建筑设计、建筑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等)。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男性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5月16日。
(二)报名地点:河口区气象局一楼办公室(河口区渤海路184号)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个人简历1份。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将由市气象局相关部门按要求统一进行笔试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笔试由市气象局相关部门统一命题,主要测评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面试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及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加试一题后按照成绩的高低确定最终名次。考察主要是对入围人员的人事档案、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复查。体检统一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执行。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复查一次。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劳务用工合同,月工资3000元以上;按国家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实行正常增资机制管理。
七、合同解除
(一)正常解除。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情况,重新确定聘用关系。
(二)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报名电话:15666678599 监督电话:3651882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河口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河口区气象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