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体育中心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定向培养游泳救生学员30名。凡经过培训并取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择优录用为区体育中心游泳救生员。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具有南通地区常住户口,在通州城区范围内有住房条件的非南通地区户籍人员也可报名;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报名者裸眼视力在1.0以上,矫正视力在1.5以上,有一定游泳技术和技能基础,并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能力,有志于从事救生员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及录用人数
本次定向培养游泳救生员共30名,最终择优级录用8人(其中4人为专职救生员,4人为兼职救生员)。
三、报名、培训及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5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通州区体育局(朝霞路88号行政中心主楼1316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同时提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每人预交培训、考试费1400元,通过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全额退还培训及考试费,未通过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培训、考试费用自理。
(二)、培训
由区体育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
(三)、考核鉴定
考核鉴定工作由江苏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实施,鉴定考核时间定于6月22日。
(四)、专职救生员录用程序
对获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采用现场技能考核和笔试的方式进行录用考试。现场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70%,笔试占总成绩的30%。按拟录用人数的1:1的比例进行政审、体检等工作。政审、体检合格后,由区体育中心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用工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
五、用工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录的专职救生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内待遇标准为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标准+绩效考核津贴,绩效考核津贴人均月1600元;绩效考核津贴经考核后发放。兼职救生员的待遇参考周边地区的游泳场馆救生员待遇的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86512309
南通市通州区体育中心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