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证处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公证处是隶属于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司法局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1人。
三、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2014年1月1日以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具有公证员资格(或公证员助理资格)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公证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公证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
3.年龄在45周岁(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4、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5)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6)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报名地点:昂昂溪区司法局(区政府五楼)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统一确认申报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区人社部门审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现场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如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大专及以上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公证员资格证(或公证员助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和从事公证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5.近期 2寸免冠照片3张;
6.报名登记表一式 3份;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
8.咨询电话:0452--6321010 15846210777
咨询时间:8:30-11:30 13:30-16:30
六、招考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科目:主要考法律及公证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对外公示三天。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职业态度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生当场抽取面试顺序号并按抽取的顺序号,逐一进行现场答题。面试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同岗位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司法局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区司法局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齐市昂昂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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