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二)有关要求
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即1987年6月1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5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603室,联系人:徐小姐,联系电话:27955116;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27950430。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结构化面试。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szbaepb.gov.cn/)。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主管 单位 |
招考 单位 |
招考 岗位 |
岗位 类别 |
雇用 |
所需资格条件 |
考生户籍 |
备注 | ||||||
性别 |
最高年龄 |
最低 学历 |
最低 学位 |
所学 专业 |
职称 |
与岗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 | |||||||
区环保水务局 |
水资源管理 |
辅助管理雇员 |
1 |
不限 |
25 |
本科 |
学士 |
环境科学 |
不限 |
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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