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威海市环翠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环翠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见《2014年威海市环翠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中“支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考录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报名、统一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日9:00—4月12日16:00;
报名地址:环翠区卫生局政工科(威海市远遥墩路99号)。
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录环翠区政务网,下载、填写、打印《环翠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不接受手工填写报名)(报名时请自带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签订《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
(2)资格初审。卫生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当场说明缺失内容并要求报考人员补充。
研究生岗位报名考生需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时不能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经审核人员同意,可放宽至面试之前提交。
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同时携带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3)现场缴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定向考录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并入临床医学A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放弃报名或更换报考岗位。具体岗位报名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部分紧缺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卫生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知识和专业知识;法学岗位笔试内容为法学理论和本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成绩予以公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本科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研究生岗位全部进入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2、面试和技能测试
根据岗位性质,采取面试或技能测试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技能测试计分比例和要求另行公告。
四、考核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选。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2人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录取以后,已明确报考单位的考生直接分配到报考单位,岗位计划表中未明确报考单位的,由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用人单位和录取考生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到单位后,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受聘人员岗位。
六、注意事项
1、请报名考生时刻关注考试相关信息,届时不再电话通知。信息发布地址:www.huancui.gov.cn
2、考务咨询电话: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631-5233975;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环翠区卫生局政工科0631-5306322。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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