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拟招聘辅助管理雇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4、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84年2月28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2月28日。
5、大学本科毕业,管理类专业;
6、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7、有驾驶证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7660094。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未能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http://www.baoc.baoan.gov.cn/)。
三、能力测试
(一)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
(二)能力测试由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凭身份证直接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查询。
(四)能力测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成绩第一名且不低于60分者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的人员名单,由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
四、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公示
经能力测试、资格复审和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安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天。
五、雇用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有关文件规定的,由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向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rar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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